中國產權資質認證行業的創新和發展

《關于進一步簡化流程優化服務加快落實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規〔2019〕11號)
《關于貫徹青政發〔2020〕6號文件加快落實穩就業政策的通知》(青人社發〔2020〕10號)
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創辦各類創業實體(含社會團體、事務所等),持有有效注冊登記證明的下列人員,符合條件的均可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
1)大中專畢業生(以下簡稱“大中專畢業生”),指畢業5年內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年度在校生、休學創業普通高校大學生,包括服務基層項目大學生、留學回國及港澳臺高校畢業生。
2)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以下簡稱“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指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畢業5年內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以及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畢業年度在校生。
3)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登記失業人員”),包括: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含靈活就業登記的失業人員);在本市用人單位連續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并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進行失業登記的城鎮常住人員。
4)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包括本市戶籍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扶貧協作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注:青島市扶貧協作地區:甘肅隴南,貴州安順,山東菏澤,河北邢臺)
5)在本市用人單位連續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創辦創業實體后6個月內與原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
6)本市戶籍解聘人員,本市戶籍創辦創業實體前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解聘備案人員(在創辦企業前,符合辦理失業登記的條件,但是未辦理)
1)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在青島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等創業實體,須取得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方式創業的,以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最近一次的變更時間作為創辦創業實體的時間。創業者屬于普通高校休學創業大學生的,還應辦理休學手續。
2)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時,創業者應辦理就業登記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補繳社會保險費不超過3個月)。其中,創辦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創業實體的創業者,須在創業實體(含其非法人分支機構)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創業者,須創辦創業實體后在我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的普通高校休學創業大學生可不辦理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但應取得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6個月及以上。
3)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人員,須為創業實體的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對 2013年10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間創辦創業實體的創業者,符合以上條件的,應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2020年4月8日起)3年內提出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逾期將不再受理;對 2020年5月1日及以后創辦創業實體的創業者,符合以上條件的,應自創業實體創辦之日起3年內提出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逾期將不再受理。
4)同一個創業實體(以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為準)或同一個創業者只能享受一次。
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1萬元。其中,對創辦小微企業的創業者,補貼標準提高到1.2萬元;對小微企業吸納就業3人及以上(不含創業者本人)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3萬元。
為做好政策銜接,對2011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創辦的創業實體,符合條件的按原政策規定申領享受5000元標準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執行至2022年4月25日,逾期將不再受理。